带孩子一方不让看孩子的话,虽说有探望权,但实质实行起来却是件困难的事。可以先跟他们心平气和地交流,假如他们执意不配合的,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获得探视权的达成。离婚时签订了有关探视权的协议,向法院请求他们履行协议,而通过法院判决探视权的,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达成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方法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交流,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适当的探视协议,交流不成的也不可以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存在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实行。
法院实行探视权的手段
在强制实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可以自觉帮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状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手段,这类强制手段包含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导致紧急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假如双方矛盾激烈,很难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帮助实行,帮助实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含:
照看子女的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及其他有关人;
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婴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离婚不让看孩子,要与他们初步交流,不可以因拒绝探视而不支付抚养费。矛盾激化不可以协商好,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实行手段,让探视权得到达成。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当权利遭到侵犯,建议咨询离婚专业律师,取回探视权,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边栏查找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