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日常,不少人迫于隐私被揭秘、亲人可能受伤、被恐吓殴打等原因,不能不违心签下合同状况时有发生。这种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不少人总是会下意识地觉得是无效,但事实不是如此的,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不是绝对无效,需要满足肯定条件,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认定胁迫签订合同无效的条件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并不是都是当然无效的,要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还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认同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损害方不认同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
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使合同变得公平合理后,再履行合同。
3、合同是不是有效,最后应该是由法院判决来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总是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觉得有效,另一方觉得无效,从而发生争议。当双方因合同是不是有效发生纠纷的时候,受损害方应该采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来确定受胁迫的合同无效。单纯的口头争议,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受胁迫合同无效可追偿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遭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当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受损害方是可以需要他们返还相应的财产,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若不幸遭遇胁迫而不能不签订合同的,“好汉不吃眼前亏”,建议先暂时妥协,事后果断报警处置,然后采集证据资料,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通过法律渠道认定合同无效,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