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大家隐名委托别人买房买车,甚至买股份的时候,总是都不会对外披露自己的存在,而是由受托人直接以其名义与房东、车辆销售商等第三人签协议。但由于经济困难、价格上涨等缘由,受托人悔约或第三人毁约的情形时常出现,理由一般是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真的无效吗?这并不见得。
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作为隐名委托人许可的代理人,是有权在隐名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我们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只须双方订立合同时,都能了解认识到自愿自主订立合同后果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受托人与第三人都要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
任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有权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需要他们赔偿相应的损失。如A隐名委托B买房,那样B在A授权的范围内,以我们的名义与开发商C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都需要遵守。
同时假如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了解受托人与隐名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那样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直接约束隐名委托人和第三人。如上述例子,因为B主动披露等缘由,开发商C是了解B是受A委托的,那样B与C签订的合同,能直接约束A与C,两者都需要遵循合同,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即合同无效,仍需按过错担责
实践中,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不少,即便是双方自愿自主订立的合同,最后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在隐名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以我们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并非绝对有效的,有时也会存在无效的情形。如上述例子,B与C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原则上是有效,但假如开发商C所供应的房屋,其实事前已经卖给D,那样D就可能通过法院诉讼等方法,认定B与C之间的合同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状况下,双方实质已经不可以履行合同,同时也不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条约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但依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无效时,双方可按以下方法处置:
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遭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日常买房买车、交易货物等而签订的合同,因隐名代理发生纠纷的,要先坚定觉得合同是有效的,同时需要他们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若没办法自行确定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大家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帮助处置,毕竟涉及汽车、房子等高价值的物品时,应该更慎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