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因没业委会、业委会未准时续签协议是什么原因,致使物业公司依旧在提供服务的状况,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下,不少人会问原物业合同是不是有效,如何与物业公司解除关系“赶走”物业公司等问题,盖因数目不少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水平非常差。
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仍提供服务,原合同有效
日常,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少物业公司也都会依旧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行为,并收取物业成本。
这状况下,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明确表示是不是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需要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觉得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同时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协议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根据原合同的规范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成本,但合同期限为不按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合同快到期前,可决议解除物业合同
一般小区要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合同,事实上不是等到合同到期时才提出来的,一般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两到三个月内提出,并遵循以下程序决议解除合同:
1、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条适用于没业委会的小区。
2、召开始营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可以通过业委会决议解除与物业企业的物业合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议解除物业合同,大会需要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3、通过小区贴通知、书面向物业公司送达解除合同公告,告知到合同到期后双方解除物业合同,物业公司退出小区。
4、物业合同到期后双方正式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正式搬出小区。
若因物业合同到期,解除到位物业合同等发生纠纷,双方又未能协商解决的,大家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帮助处置,依据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决定财物适合的方法进一步处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