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样办理遗嘱公证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2、办理遗嘱公证有哪些用途
国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是二条规定,公证遗嘱具备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将来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防止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3、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怎么样申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游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状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
5、其他觉得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5、遗嘱书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遗嘱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名字、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状况;3、订立遗嘱是什么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情况;5、处分财产的类型、名字、数目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名字、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置建议;8、遗嘱的份数、保留与是不是有实行人实行等;有遗嘱实行人的,应当写明实行人的名字、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与遗嘱人的签名。
6、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职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能包含与处分财产及处置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职员可以参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职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使用打印形式,遗嘱人依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可以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法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能对外借阅,公证职员也不能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假如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需要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可以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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