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质中,假如没特别约定,普通的小区广告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但一旦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说小区广告收益归开发商,那样,业主们就没法拿得收益了。可是,业主刚开始赞同收益归开发商,后面感觉广告收益太可观,又想要反悔。
虽然说,目前小区广告收益变得愈加可观,但还是得根据合同约定办事,假如购房合同中约定小区广告收益归开发商,若签订合同后业主反悔,就是违约行为了。
从法律上来讲,开发商与业主关于小区广告收益归属的约定,是当事人自主协商决定的内容,并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一旦双方在合同约定小区广告收益归开发商,那样双方均需要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反悔,均属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说,小区业主们就广告的收益问题建议刚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注意,不然在后面反悔,不止是违约,开发商还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到时候可能就是得负担一笔赔偿费了。
实质中,为了防止小区广告的利益损失,防跟开发商签订合同失去利益,还应该注意物业的越权。虽然依据国内《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地区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在实质日常,因为大部分小区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的不合法的物业为了可观的利益,会将公共地区的收益状况隐瞒而不告知业主,并私自支配这笔收益成本。针对这样的情况,实践中,业主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发现状况尽快召开始营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地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决定该部分收益的具体作用与功效。
2、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的行为进行处罚、纠正。
3、联合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开共有部分的用法和收益状况,或者请求对公共地区的收益进行分配。
最后,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小区广告收益归开发商,后面业主又反悔是会导致违约的,那会产生违约赔偿的。因此,在实质中尽可能确定广告收益,如果是开发商借助我们的优势有意隐瞒实质状况,导致业主广告利益损失,建议准时采集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的不公平行为,最好就找个专业的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