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根据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情;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策略、决算策略;
(六)审议批准企业的收益分配策略和弥补亏损策略;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情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赞同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