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也叫实质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别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一般被叫做显名股东。因明股东的法律责任有什么?律图我们为你整理有关常识,期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避免法律或出于其他缘由,借用别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别人名义出资,但在企业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别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实质出资的股东。从隐名股东的定义可以看出隐名股东规范游离于法律的边缘,容易被不法之徒借助,那样法律为针对这样的情况,对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又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状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了解或应当了解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营运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质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些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质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质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质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质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个时候,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置。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质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块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状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导致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不拥有法人资格,实质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好似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应付“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质出资人追偿。
总结以上内容,隐名股东规范的产生是年代的需要,但因为其特殊性,又容易导致一些不法之徒借此避免法律的情形出现,针对这样的情况法律应当明确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对隐名股东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