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的定义是作为单务合同的定义之存在而存在,反之亦然。两者是一组彼此对立的对应定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定义的形成来自于合同的分类。研究合同的分类必先研究其分类意义,依据分类意义确定划分标准,进而科学归类、客观定性、准确适使用方法律。
双务合同的本质特点是合同双方的义务存有对价关系。以此为合同分类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拥有上述本质特点的为双务合同;反之,为单务合同。这意味着双务合同需要拥有两个条件: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与双方的债务有对价关系。而单务合同则不同时拥有这两个条件,或者表现为仅一方承担债务,或者表现为双方虽互负债务但双方的债务无对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