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少量的货币。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他们导致损失的,应给予少量货币进行赔偿。
不同: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不是给另一方导致损失,只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约,违约方就需要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首要条件需要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导致了实质损失。同时,假如违约方给另一方导致的损失超越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内销产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所称的“乙方的实质经济损失超越中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质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等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通常来讲,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产出售合同中约定。如未作约定,则根据《上海房产出售方法》:
(1)因房产预(出)售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出货房产的,预(出)售人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出售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购房人的过错,末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出售价款的,购房人向房产预(出)售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出售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