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时间怎么样确定?什么是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怎么样?
合同成立时间怎么样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使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需要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一样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同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十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十月十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十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十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十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十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能够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能够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状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什么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国效力的表现:
①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我们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成效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每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比如:货物交易合同的效力体目前买方负有出货价款义务而获得货物的权利,卖方负有出货货物义务而获得价款的权利上。但房子出租合同,一方负有出货房子给别人占有、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负有出货租金义务而享有占有、用别人房子的权利。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怎么样?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一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含:
①主体合格,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者关系如下:
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②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不是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状况:a.大部分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成立后处置效力待定状况,是不是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少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e.f.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③假如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