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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公告单位吗?

www.tayibo.com 2024-08-05 合同纠纷

答:合同期满,通俗地说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没续签的状况。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均认同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时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双方意志的体现,是符合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便当事人后来意思发生变化,反悔了,也不可以改变当时的约定,这是合同存在的基础。既然是双方约定到期终止,双方都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所以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也是不设立经济补偿的最根本缘由。

除此之外,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说明双方都了解什么时间该合同会终止,所以这件事是可以预料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参考这种情况为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自己做好筹备工作,所以也就谈不上损失问题,即便有损失,也是损失方自己疏忽,没做好筹备的关系,损失由自己承担。

所以从法律上说,合同期满无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公告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协议。当然,为了双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公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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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王律师(咨询电话:13810198499),http://www.jobems.com/blog/default.asp?BlogID=700045&BlogType=1中国房地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房地产律师专业提供房子交易咨询、房子交易纠纷、二手房交易、房子拆迁补偿、离婚房地产分割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可预约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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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合同法 合同纠纷 其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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