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认可离婚能拖6个月到2年。一方不认可离婚,最短拖3个月,最长能拖两年以上,不一样的案件,状况不同。第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还要再分居一年,第三起诉人民法院才会判离婚。
方不认可离婚,那只能去法院诉讼。假如去法院起诉将来,他们一直不出庭,致使法院需要邮寄送达诉讼材料,邮寄送达再不出庭,法官可以通知送达,通知需要两次,一次是开庭通知,一次是判决通知,每次两个月,两次四个月,加上法院三个月的审限,那首次诉讼全部下来,就需要7个月左右。
由于首次一般不判离,需要等半年,之后第二次起诉,他们还是拖延诉讼不来,再进行两次通知,如此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概率一般就比较大,假设第二次可以判决离婚,这个时间长度和一审一样,还是7个月左右,如此算下来,从刚开始起诉到最后判决离婚,就得20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他们一直不认可离婚一直拖延,整个案件的最短的时间。假如他们中途出现并且提出管辖异议,或者法院案件量案非常大改成普通程序审理的,那就至少2年以上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浅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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