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非常明显前者是构成了犯罪的,但后者却不觉得是犯罪。对于不一样的犯罪而言,罪与非罪的界定不同。那样大伙了解绑架罪与非罪该如何进行界定吗?关于这个问题,律图记者整理了有关资料,立刻为你做详细解答。
1、绑架罪与非罪如何界定
国内《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只须以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需要为目的,推行了绑架和勒索行为,就构成绑架罪,而没风险后果和情节的限制。
因此,行为人的动机、推行绑架的方法、勒索的内容、勒索的程度与由此而导致的害处后果等是决定社会风险性大小的要紧原因。
依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的,就不按犯罪处置。如被害人拖欠薪资、债务而索要少量超出薪资、债务范围的钱财的,或因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扣押被害人,提出让媳妇回家的等都不适合按绑架罪论处。
2、为索债推行绑架如何定罪
1、索要合法债务。这样的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首要条件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推行绑架、拘禁行为,应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2、为索取超越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假如行为人为索取超越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而推行绑架、拘禁别人的行为,应具体剖析行为人索取的数额与合法债务的数额之间的差价,分别不同状况以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若索取超越合法债务数额较大,其索要的超越合法债务实为勒索别人财物,而其以绑架方法实行,即构成绑架罪。其中索取合法债务,因推行的是同一行为不应重复评价,即不再定非法拘禁罪。
但若超越合法债权索取的数额不大,其绑架罪不可以成立,仍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行为人超越合法债务索取的数额不大,本身就足以证明其主观目的主如果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别人财物。怎么分辨和确定超越合法债权数额的大与不大,可参照两高有关财产犯罪的司法讲解中对于数额的规定。以索取超越合法债务2000元作为数额较大为宜。
3、索要非法债务。假如行为人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而推行绑架、拘禁别人的行为,只须这种非法债务是客观存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别人行为怎么样定罪问题的讲解》中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刑。
4、索取根本没有的债务。假如行为人以索取债务为名,推行绑架、拘禁别人的行为,而事实上根本就没有债务,对行为人的行为则应以绑架罪定性。索要根本没有的债务而绑架、非法拘禁别人,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有勒索别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5、索取很难查清的债务。在很多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因为债权人碍于情面或证据意识的缺少,常常出现以口头协议签订合同或者借款的现象,而事后若债务人拒不认债,债权人总是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达成我们的合法权益。假如行为人觉得确实有债务存在而推行绑架、拘禁别人的行为,因行为人主观上没索取别人财物的目的,所以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但用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来剖析,无论该债权债务是不是确实存在,在索要合法债务的主观认识之下推行绑架行为,故没有勒索型犯罪构成所需的勒索别人财物的目的,不可以构成绑架罪。
实践中,大家需要区别了解绑架罪与普通的绑架行为,也就是绑架罪与非罪,这是两种不一样的状况。前者构成了犯罪,因此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后者就不是犯罪,但违法行为,虽然也会遭到处罚,但这只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