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类型有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1.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方法与他们订立合同的;
2.当事人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3.是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
4.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等。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如下:
1.产生缘由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是什么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风险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备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涉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找法网提醒你,无效合同没有期限的限制。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
找法网提醒你,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方法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其撤销权时效期间是一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九10日内没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了解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舍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