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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实讼诉罪的构成要点

www.khn769.com 2024-09-14 刑事辩护

1、不真实讼诉罪的构成要点

构成要件是: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司法秩序和别人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紧急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紧急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别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员工借助职权,与别人一同推行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不真实讼诉罪的构成要点

犯罪构成要点包含:

第一,犯罪主体应为普通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在犯罪主观方面需存在明确的故意心理状况;

第三,该种犯罪所侵犯的对象应当为涉及多个层面的复杂客体,既包含对司法程序正常运行的破坏,也涵盖了对别人合法权益的紧急损害;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编造不真实事实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从而干扰司法秩序的正常运作,或者对别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紧急伤害。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紧急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别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员工借助职权,与别人一同推行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其犯罪构成要点如下:第一,行为主体应符合一般普通公民或法人;第二,就犯罪主观层面而言,需拥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再者,罪行所侵害之客体应属多样化,既包含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运转的社会秩序及别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须通过捏造不真实事实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对司法秩序导致实质性破坏或对别人合法权益产生紧急损害。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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