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人民法院依申请,结合申请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有关证据,作出保护申请每人身安全的民事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由受害人本人提出,但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遭到强制、威吓等缘由没办法申请的,也可由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七十二时辰内即应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状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