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注销后债务如何解决
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并注销后,其债务的处置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将根据肯定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将优先得到清偿。
2.清偿顺序依次为:
职工的薪资、医疗、伤残补助等成本,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成本和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需要,则根据比率分配。
2、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包含以下步骤:
1.紧急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其债权人或债务人需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成员包含律师、会计师等专业职员。
清算组将接管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理、审计、评估、处置及分配。
在此过程中,清算组还需履行其他职责,如追回破产企业非法处置的财产、处置涉诉案件等。
3.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将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
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存在不同状况。
1.若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不真实出资或不真实注册资本,股东应付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若股东抽逃公司资产致使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公司与其股东或与其他公司很难区别,如财务账目不清、资金混同、业务混同等,控制股东应付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若股东借助公司独立地位损害别人合法权益,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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