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试用期职员需说明理由吗
需要。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方法。
用人单位毫无理由辞退职工是违法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假如他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他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金。
国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
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假如公司要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需要公司说明解除理由。假如你觉得理由不成立的话,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反映,借助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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