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温、强噪音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长期下来,可能患上职业病,致使听力降低。职工发现身体出现症状后,要准时的申请职业病鉴别。职工申请职业病鉴别的时候,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一些材料,其中有的是需要单位配合提供的。
1、单位不配合职业病鉴别如何解决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方法》第21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风险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合职业病风险原因检查结果、职业性放射成人两性疾病诊断有关的个人剂量测试档案等。因为上述资料有的是用人单位学会的,职工个人没办法提供,所以该方法第24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公告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学会的本方法第21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公司拒绝出具有关诊断资料,那样同意职工申请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促和调查。同时,职工也可自行向安监部门举报投诉。除此之外,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别的成本,依法应由公司来承担。
2、职业病鉴别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别申请。提供的材料包含:鉴别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别委员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察。职业病诊断鉴别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别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不是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别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公告书;材料不全的,公告当事人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病人进行体检或提取有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根据鉴别委员会的需要,予以配合。
3、组织鉴别。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别的专家,由申请鉴别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别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别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 定委员会,鉴别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别资料,综合剖析,作出鉴别结论。鉴别建议不同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别书。鉴别书的内容应当包含:被鉴别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合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通常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与鉴别结论和鉴别时间。鉴别书需要由所有参加鉴别的成一同签署,并加盖鉴别委员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