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万某公司向澳门某银行申请贷款6900万元。公司股东吴某刚以其名下两处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另与其老婆孙某宁均以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2020年4月,万某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澳门某银行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需要万某公司偿还所欠本金、利息等成本,并对两被告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两被告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首次开庭时,法官才从被告孙某宁的代理律师处得知,吴某刚已在案件起诉前意料之外死亡。经核实,状况属实,但其户籍信息尚未注销,从而出现了死者作为当事人的状况。
吴某刚的意料之外死亡,令原告方措手不及。采集证据后,原告方向法院申请变更被告及诉讼请求,需要把被告吴某刚变更为其继承人孙某宁、赵某英、吴某玉、吴某、吴甲等人,需要继承人以各自继承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继承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遗产的实质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如继承人舍弃继承,则无需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
第二次开庭时,孙某宁代表其女儿吴某出具了舍弃继承的声明,而其他继承人均未到庭,是不是舍弃继承尚不清楚。如没继承人的配合,吴某舍弃遗产的范围没办法确定,诉讼也很难推进。
经调查研判后,法官觉得继承人只有在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份额已经明确的情形下,才能舍弃继承,故认定该“声明舍弃继承”行为,不可以影响原告对债权清偿的倡导。孙某宁实质学会了大多数家庭财产,此时,吴某刚的其他三个继承人包含爸爸妈妈、儿子均没到庭对继承表态,其遗产尚没有进行实质分配,并没实质的继承结果产生,即使其女儿吴某舍弃继承,该意思表示只能在继承人之间生效,不可以直接对抗债权人,如此能有效防止债务的担保义务人死亡时,继承人不启动继承而以声明方法舍弃继承,致使被继承人在生前作出的担保义务的承诺没办法达成,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广州中院支持了澳门某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在,该案其中一个抵押物已拍卖成功,达成了部分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