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点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第一,该罪名侵犯的客体主如果公民个人隐私聊息的安全与国内有关公民身份信息管理程序的正常运作;
第二,在犯罪行为的具体体现上,表现为行为人出卖或推荐了获得自公共职责履行或是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私人信息,给其他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第三,犯罪的主观意图需要是明确且有意的;
最后,犯罪的推行者可以是无差别的一般民众。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别人供应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供应或者提供给别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什么种类
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乃是针对侵犯国内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之一类犯罪活动的概括;所述之“包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意指非法侵害国内公民人身权利与常见推行的民主权利行为,这类都是对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违反;这种犯罪主要侵犯的对象是国内各公民所享有些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形式则是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与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所有不会遭受非法侵犯的有关权利。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此系一种重点要点在于拥有此信息的个体需要是自然人,同时该信息还需要与其自然人主体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比如涉及到个人尊严或者个人的社会生活权益等敏锐信息;此类信息需要拥有隐私性质并需要由除自己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学会。鉴于个人信息的内涵及外延均有所变化,立法机构非常难在维持定罪标准精准度的基础上维持长期应用的有效性,因此选择情节犯作为其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准便看上去尤为适合。所谓情节犯,指的是由用以概括犯罪构成要件的总括性定罪情节来概念的犯罪种类。在情节犯中,"情节紧急"和"情节特别紧急"这种包括多方面原因的综合规定,它们本身只设定了一个宽泛的程度范围,而并未明确设定边界,因此在某些状况下仍然可能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别人供应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供应或者提供给别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介如何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指触犯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向别人非法贩售或提供公民个人隐私聊息的恶劣行径。针对作为该类行为重点环节的中介方在面临处罚时所处的情况,其责任断定需依具体情境而定。一般而言,假如中介方明悉其他主体正在推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却未加以制止并继续提供帮助的话,那样他们大概成为一同犯罪的成员之一,并依据主要罪犯应负的刑事责任遭到相应惩罚。相反地,若中介方对此事并不知情且在无意识的状况下提供了帮助,理论上可以宽大处置甚至予以释放。判决刑期的具体尺度则会考虑到很多原因,比如犯罪情节的紧急程度、所获信息的数目大小、潜在的后果风险及其在整个事件中所饰演的角色等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为每一个案件的特殊性,法律的实质应用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若你遇见类似问题,大家强烈建议你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便获得更为精确的法律解析与建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点包含:侵犯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身份信息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供应或提供给别人;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