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死亡能申请保全吗
若有关利益方当事人遭遇紧急情况,若不可以飞速采取保全手段将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没办法挽回的损失时,可以在启动诉讼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所地亦或是对此项纠纷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推行相应的保全手段。申请人需要无条件提供担保。若未能提供充分的担保,则该申请将被裁定驳回。在债务人去世的状况下,若债务人的遗产或财产面临被转移、隐匿、毁损、灭失等可能危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风险,债权人作为有关利益方当事人,依据上述法律条约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对债务人的遗产或财产推行保全手段,从而确保其合法权益免受没办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债务人去世之后,债权人仍然拥有申请保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状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手段。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同意申请后,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手段的,应当立即开始实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手段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债务人死亡继承人要如何承担责任
关于继承故去之人遗产的人在债务方面是不是需担负相应责任的问题,有关法律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如下:第一,若该继承人做出了明确表示决定舍弃对债务人遗留财产的继承权,那样继承人便将不需要承担其所继承的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二,假设继承人选择同意并继承了债务人所遗留的财产,那样其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用所继承到的遗产实质价值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债务人死亡如何证明继承人
假如债务人去世之后,想要证实继承人的话,其渠道大致如下:第一,应当深入研究并审察该债务人是不是留下了有效的遗嘱文件。假如真的存下了合法有效且明确明确地罗列了所有继承人的遗嘱,那样只须根据遗嘱中的顺序及权益,便可以达到证实继承人的目的。第二,对应的继承人可以查阅债务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与殡仪馆所提供的火化证明等有关资料,以此来验证和确认债务人已经过世这一现实情况。再者说,举但凡可以准确核实并确认债务人亲戚血缘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户口本、出生证明或者是结婚证等等,都能够帮助大家确定并查明他的法定继承人群体及其范围。假如这类信息仍没办法满足证实需要的话,甚至可能需要借用公证机关所开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方能明确各继承人的真实身份。除此之外,继承人之间就继承财产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或公开声明,也在非常大程度上成为了有力的实证材料之一。值得引起看重的是,因为具体情境千差万别,因此所需的证明材料自然会产生差异。
若利益方遇紧急状况,须飞速保全财产以免损失。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有关法院申请保全手段,需提供担保。如担保不足,申请将被驳回。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仍可依此申请保全其遗产,确保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