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发生的交通事故诉讼及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湖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根据湖南统计局7日发布的《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统计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及湖南人民政府《湖南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进行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具体金额时,大多数数据可参照该文件实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全社会职工平均薪资:30480元(按统计公报数据)/2=15240元,月平均薪资为2540元。
6、伙食补助费:依据湖南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湘财行[2007]10号)省内30元/人、天外省50元/人、天十级伤残具体的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实质支出计算。2、残疾赔偿金:(交警队直接以受害者户口来计算,法院结合受害者是不是在城市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状况可按城市标准来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5622元×10%×20=11244元城镇标准:16566元×10%×20=33132元3、被抚养生活活费:(交警队调解一般不计算此项)在《侵权责任法》推行后,被抚养生活活费应怎么样处置?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生活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虽然《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生活活费”这项赔偿,但现在仍可以将被抚养生活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一并赔偿。1、孩子生活费城镇标准:11825元×(十八岁-目前岁数)×伤残系数10%÷2农村标准:4310元(十八岁-目前岁数)×伤残系数10%÷2(注:单亲家庭的不需要除2)2、老生活活费城镇标准:11825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10%农村标准:4310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10%(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城镇户口的低于11825元,农村户口的低于4310元。4、营养费:(交警队调解一般不计算此项)参照医院的医疗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出院医嘱建议确定或者法医鉴别结论来确定,一般为一千至五千元不等。没注明加大营养的,法院一般判决五百元一个级别。5、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一般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6、交通费: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者转院治疗实质发生的成本计算,大约500元至3000元之间。没交通成本票据的,长沙区域法院一般判决为五百元左右。7、护理费:护理职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或雇工的,参照长沙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天天70元左右。8、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内30元天天,省外50元天天。(交警队调解计算此项按12元天天是错误理解湖南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湘财行[2007]10号))
9、残疾辅助器具费(尊便器、拐杖、轮椅、假肢等):根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相应的合理成本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10、精神损害抚慰金(交警队调解一般不计算此项目):5000元左右(依据是不是承担主次责任、是不是取内固定手术、侵权的方法等综合确定)十1、后续治疗成本(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费、整容植皮费等):参照司法鉴别中心的法医鉴别结论确定或者实质发生时确定。十2、车损成本及财产损失等:应当提交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确定。不然法院一般不认同,有些法院酌情予以认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