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并未规定温度达到多少停工,由《防暑降温手段管理方法》可知,假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另外,《防暑降温手段管理方法》中关于高温天气下作业还有以下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能超越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能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能超越国家规定;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合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能扣薪资。
《防暑降温手段管理方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下列规定,依据生产特征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合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降低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手段: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置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能超越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能超越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天气到来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成人两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情况不合适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职位。职业健康检查成本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合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能扣除或减少劳动者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