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顾客多有因办公场合变更而需提前解除出租合同情形,个人顾客也会因生活或工作的流动而需处置有关解约事宜。结合上周刚接的一个出租合同纠纷,与此前处置类似纠纷的经验,今天就分别站在出租人及承租人角度来聊聊怎么办类似纠纷。
以上周纠纷为例,承租人提前两个月公告解除出租合同并需要返还押金,因协商不成,故向出租人提起诉讼需要返还押金及装修损失,而其诉请事由中说明系因出租方未提供可供其经营的营业执照致使合同目的没办法达成故提前解约。
站在出租人的角度,从双方解约期间的交流可以看出,承租人的解约事由实质与营业执照无关;但客观而言,出租人确实就营业执照提供问题存在操作缺陷,特别在双方出租合同明确表明出租方需提供相应营业执照的首要条件下。所以结合合同约定、双方交流记录等,查明承租人真实解约的意思表示系本案重点。
由此想到此前处置类似纠纷时,也会站在承租人立场为其提前解约作出相应说明,可能涉及出租面积不如预期、出租权限存在缺陷(如未经大房东赞同转租)、合同违约责任约定过于苛刻等。
而依据类案判例经验,虽合同约定是重点,但从律师角度展示一方解约的真实意图也十分要紧。归根结底,厘清双方过错程度一直是合同纠纷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