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王某购买李某所有些帕萨特牌小客车一辆,王某支付价款14.5万元,同日,双方进行汽车产权变更登记。在行驶过程中王某发现汽车存在水平问题。25日上午委托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评估公司就汽车事故等级及市值进行鉴别。
27日,鉴别评估公司出具《关于涉案(涉诉)汽车概况鉴别结论书》及《关于汽车市值评估鉴别结论书》,经鉴别涉案汽车左前纵梁内陷,右前纵梁内陷,右前A柱、车厢顶大边、左右两侧前后门门口有明显更换、焊接、钣金修复痕迹,两处以上面积超越(50x50)㎝,汽车车厢结构有撞击事故,属重度损伤,汽汽车市场值为103000元。
经对汽车检查,发动机支架不可以复位,固定发动机的4条缺少3条,随时下沉切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水平问题,导致汽车没办法正常用,故诉请李某返还买车款14.5万元,给付维修费5325元,鉴别费4500元。
朝阳区法院认定,出卖人应付出卖的标的物承担水平缺陷担保责任,李某负有保障诉争汽车拥有用价值、可以为买受人正常用的担保责任,依据鉴别结论,诉争汽车存在重大水平缺陷和安全隐患,不拥有正常用价值。一审判决解除合同,退还买车款,返还汽车,赔偿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