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没约定水平或者价款等要紧事情,合同能成立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内容应当具体确定。然而,当事人假如没在合同中就一些要紧的内容,如标的物的水平或者价款等作出明确的约定,那样更不是说,合同就当然不成立、在绝大部分状况下,如此的合同也是足可以成立的。
那样,对当事人没明确约定的这类事情该怎么样确定呢?第一,当事人可以就其协议补充;第二,假如当事人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就要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确定;最后,假如仍然不可以确定,就要适使用方法律的规定。合同法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
1.水平需要不清楚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准则履行;没国家标准、行业准则的,根据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清楚的,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官方报价的,根据规定履行。
3.履行地址不清楚,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出货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清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需要履行,但应当给他们必要的筹备时间。
5.履行方法不清楚的,根据有益于达成合同目的的方法履行。
6.履行成本的负担不清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