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期限,依据国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出租期限不能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
出租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出租合同,但约定的出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能超越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出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按期出租。
出租合同订立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但假如出租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使用书面形式,不然视为不按期出租,双方均可以随时公告解除合同。
出租合同期限,依据国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出租期限不能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
出租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出租合同,但约定的出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能超越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出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按期出租。
出租合同订立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但假如出租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使用书面形式,不然视为不按期出租,双方均可以随时公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