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达成其他权利时,由拥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类成员责任或达成这类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公司利益受损,股东能否提起代表诉讼?
律师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产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企业的权益遭到了侵害,其二则是公司不积极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满足以上两种状况下,股东可以以我们的名义对侵犯公司权益的人提起诉讼,假如胜诉,所获赔偿将归公司所有。
律师补充:
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是作为企业的一个机关,将企业的诉权为自己行使。假如允许股东不经前置程序而提起代表诉讼,则或许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规范的立法精神。除状况紧急外,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程序,即在公司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实行董事拒绝提起或未提起诉讼时,股东才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行政行为相对人以公司名义已提起诉讼的状况下,公司股东无权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职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一百八1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实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监事,或者董事会、实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状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企业的利益以我们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别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导致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