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别找什么鉴别机构
医疗事故鉴别找以下鉴别机构:
1.具体而言,初次鉴别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掌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掌握负责。
2.若对初次鉴别结果存在异议,可申请第三鉴别,此时由省级地方医掌握负责组织。
3.对于特别疑难、复杂且在全国具备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掌握亦可承担技术鉴别工作。
2、医疗事故鉴别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需要,医患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医掌握提交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应提供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建议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病人时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医疗用品实物或其检验报告;
5.与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有关的材料。
对于在医疗机构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病人,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未打造病历档案的,则由病人自行提供。
怎么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找法网提醒,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渠道多样,主要包含三种方法。
1.当事人可直接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进行鉴别。
2.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别申请转交至医掌握进行处置。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也可委托医掌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申请时应该注意,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存在肯定的时效限制,患方应在了解或应当了解身体健康遭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