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紧急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依据情节轻重、风险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原因,综合剖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别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置:(1)国家员工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导致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别人,并推行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很多非法拘禁别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有什么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职员在根据法定职权和条件的状况决定、批准、实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备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普通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准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准时公告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原因导致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