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地区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偷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它要紧设施的刑事案件,与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实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风险陆生野生动物和珍贵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它刑事案件的侦查。未打造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是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是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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