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的意思是
超期羁押,简而言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其羁押时间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合法羁押时限。
1.这一行为不止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紧急侵犯,更是对法制理念的违背,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2.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超期羁押现象需要得到坚决的纠正与根除。
2、超期羁押的类型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超期羁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其表现形式,可划分为两大类:
1.实质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状况:
侦查、审察起诉或审判阶段,因未准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致使羁押时间超出法定时限。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若未改变强制手段,则可能因程序衔接不当导致超期羁押。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效率低下,迟迟不可以宣判,导致被告人长期处于羁押状况。
案件在刑事诉讼步骤的交接过程中,如从侦查到起诉、从起诉到审判等环节,因信息不畅或责任不明致使的超期羁押。
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因审批步骤繁琐或效率低下,也会导致超期羁押现象。
2.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即名义上未超期但实质侵犯权益),主要包含:
不认真实行换押规范,致使羁押期限管理混乱,进而引发超期羁押问题。
办案单位与羁押场合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名字、身份等信息不同且未准时更正,可能致使超期羁押。
办案单位与羁押场合在工作衔接上出现脱节,如羁押期限到期未准时公告办案单位或未按时办理变更强制手段手续等,也会导致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