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结婚以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样的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一个人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了解,也不认可,更没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一个人所借及用于其个人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若该债务属夫妻一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依据夫妻离婚的方法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一同负担,或对一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一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一同被告,判令二被告一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实行中既可对二被告实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实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需要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一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办法处置仅限于下列二种状况:一是离婚形式需要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一同债务由哪个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由于:一同债务具备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赞同或法律规定,不可以将一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可以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现在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避免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一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没办法按时、全部收回。这样的情况不利于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打造和进步。经自行协商约定一同债务的承担方法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赞同,不然不可以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3、法院对离婚案件一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置的,应以判决建议来确定一同债务由哪个来偿还,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来承担债务。审理中可只列该债务偿还人为被告,判令其承担偿还责任。其原配偶可不承担偿还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这是由于:法院的判决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依法作出的裁判,带有法律强制性,它不以离婚案件当事人及债权人的意志为转移,对他们都具备法律约束力;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判决处置不同于调解,它是在对全案的每个方面包含一同财产、一同债权及债务进行全方位审察,且事实比较了解、证据比较确凿的基础上作出的公正、客观、全方位的判决。-般来讲,判决的离婚案件,双方所分得的一同财产及一同债权比较公开、均等、合理,各自应承担的债务金额也相差不多,因此,一般不可能出现避免法律、逃避债务的状况。若应承担的一方无能力承担债务,则可责令该债务人以离婚中分得的一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因双方当事人未举证,导致法院在对该离婚案作调解或判决结案时遗漏若干一同债务的,当债权人起诉需要债务人偿还债务时,一般应以夫妻双方作为一同被告,判令两被告一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由于对债权人来讲,原夫妻二人都有义务偿还一同债务,既然法院在处置离婚案件时,对该债务遗漏,那样其二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仍旧都有义务偿还一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