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可以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规范。
网友咨询: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债务人有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少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状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状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结果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情况明细表,包含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状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情,包含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状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字、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状况;
(九)企业债务状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字、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状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状况;
(十二)人民法院觉得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时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公告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公告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中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