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但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都需要履行公告的程序。是一方解除合同,需要告知另一方。
假如在起诉之前,合同一方已经通过明确的方法告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则在其后的起诉应为确认解除之诉而非判令解除之诉。假如在起诉之前,合同一方并未提前公告另一方,而是以起诉的方法告知他们要解除合同,则诉由应当为判令解除之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倡导解除合同的,应当公告他们。合同自公告到达他们时解除;公告载明债务人在肯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公告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他们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公告他们,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法依法倡导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倡导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他们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