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的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筹资诈骗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法,进行盈利,在主观上并不具备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
2、犯罪行为的具体推行办法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需要用诈骗的办法;而筹资诈骗罪则不以行为人是不是用了诈骗办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3、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只侵有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有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筹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拓展说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规范。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借助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推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不法提升存款利率的方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以变相提升利率的方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依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需要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导致扰乱金融秩序的害处结果,而期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