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觉得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合性审察,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规范。
网友咨询: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解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了解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越六1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律师补充: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根据下列规定办理: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通知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公告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可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了解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中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了解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越六1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