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行政复议程序一般是到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假如说是涉及税务的行政复议是不是有特别的规定呢?其实不是,涉及税务的行政复议与普通行政复议程序类似。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与一般行政复议并无太大差别,无非也是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复议机关,复议机关经过审察后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普通的办理步骤如下:
申请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了解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10日内向该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限,可以自了解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越六1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受理
1、收到复议申请起5日内决定是不是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2、符合条件依法受理的,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答辩公告书。
3、对行政复议期满而复议机关不予回话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理
被申请人十日内提交回话书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机关自收到答辩状后,本机关自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受理后,对案件进行审察。
决定
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书面复议决定书,包含决定保持、限时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确认合法或适合、确认无效、确认不适合。
送达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在复议期限届满前应送达申请人,送达形式包含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通知送达。送达用《送达回证》。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用挂号信。
不过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专业的律师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需要先根据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交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只能先进行行政复议,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