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和政策来实行,假如说行政机关对于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进行行政许可,是滥用行政许可权,是需要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行政许可有关利害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维权。
第一,滥用行政许可权作出的行政许可是可以撤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员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拥有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有关利害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维权,申请行政许可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需要是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明确指出什么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机关侵有我们的合法权益。
3、是复议的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4、需要在申请时效内,也就是不可以超越法律规定的提起复议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