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了解妨碍行政诉讼的进行是违法行为,但日常就会有如此以身试法的人存在,一般来讲,妨碍正常诉讼进行的,人民法院会以情节轻重给予不一样的处罚。
日常,妨碍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形:
有义务帮助调查、实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帮助调查决定、帮助实行公告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实行的;
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指使、贿买、胁迫别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方法使原告撤诉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办法妨碍人民法院员工实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办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对人民法院审判职员或者其他员工、诉讼参与人、帮助调查和实行的职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别的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是对妨碍行政诉讼行为人近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行为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实行。所以假如你是对于行政诉讼不满的,建议最好可以先找个妨碍行政诉讼专业的律师咨询下,通过合法的方法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