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自己遭遇损失是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获赔,同时可以通过提出行政赔偿诉讼来获得赔偿,但并非说行政赔偿诉讼受理立案就会获得胜诉获得赔偿。
想通过行政诉讼来获得行政赔偿,第一要看是不是能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单独提出赔偿请求一般适用于:
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没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
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确觉得违法或已经被撤销、变更,但复议机关并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受害人对复议机关的赔偿裁决不服的。
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觉得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所为,该行为的合法性已不能争议,受害人对于赔偿仍有异议的。
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员工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而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状况,都需要适用赔偿先行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是立案了,但最后能否胜诉得到赔偿还要依据开庭查明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判断,赔偿请求人还要在法庭上还要举证、辩论,证明行政机关有过错,而且与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在行政赔偿中走到诉讼地步,涉及到的损失较大,证据也较为提取的,或者是根本不了解如何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建议最好准时咨询行政赔偿程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