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一般大都有公安机关实行,日常违纪执法的现象偶尔也会有发生,这个是不可防止的,假如你的物品被无故扣押,是可以需要索回的。
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需要3日内归还
据悉,原版《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是2011年起开始实行的。新版《规定》在2011年推行的原版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修订,包含健全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处置程序等,并就规范管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
新版《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要严格根据程序进行,并新增加了有关规定,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等手段,对贵重财物采取手段,还要拍照、录像,并准时鉴别、估价,对涉案财物采取手段时,要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成本和物品。假如经查明被处置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手段,并退还当事人。而之前的规定,只不过需要准时退还,并未明确具体的时限。
不影响办案物品准时归还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新版《规定》新增加了涉案财物返还和先行处置的有关程序。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假如返还后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又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都应准时返还。一旦案件有了明确结论,如“刑事案件依法撤销”、“行政案件因违法事实不可以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应当准时解除有关手段并返还当事人。《规定》还增加了经权利人书面赞同或申请,对易腐烂变质、价格波动较大或存在兑现期限等财产进行变现的操作程序,预防和降低涉案财物的价值损失。
由此可知,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合法财产的权益不受侵犯,知道有关的法律规定是尤为重要的,即便你不知道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知道,譬如找个扣押专业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