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如何填写?
1、 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2、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用。
3、 填写需要:
(1) “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职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情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号,没子项目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
申请事情编号依次为: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10
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发票——21
企业自印发票——22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30
(2) 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字。
(3) 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
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表说明
1、对第2、4、5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填定申请事情时应列明具体的小项,如申请人申请用计算机开票,在填定申请事情时应列明为“对发票用和管理的审批--用计算机开票”;
2、对许可内容有数目、类型、方法等需要的,申请人应写明申请的数目、类型、方法等内容,如申请人申请发票领购资格时,应写明申请用的发票的类型、每月用量等内容;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情申请时,受托人应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3、税务行政许可事情办理将再简化-简并申请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情办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9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升服务效率。
此次颁布《通知》明确降低填报事情,《通知》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次,该内容可以在信息管理软件中查看;取消了经办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次,仅保留申请人的“地址及邮政编码”栏次。
合并申请表单。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述表单存在一些重复项目,如申请人信息等。此次《通知》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需要,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申请人填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