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是指公证处依据当事人申请,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法定程序制作的具备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用的法律文书。公证书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要看起是不是合法真实,是不是符合公证的有关程序需要,假如违反以下有关规定,则法律效力质疑。
1、2021年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用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一同居住的区域,除涉姥爷证事情外,可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依据需要或当事人的需要,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伴随时间的推移,有的当事人由于种种缘由而想撤销公证书。然而,公证书已经出具,不是随随意便就能撤销的,它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
2、公证书应该如何撤销?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
当事人觉得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情的利害关系人觉得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了解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越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觉得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需要,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二条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以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置建议,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
第六十三条
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察、核实,不同不同状况,根据以下规定予以处置: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保持公证书的处置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可以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置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少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没办法补办或者紧急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通知,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第六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置决定,发给申请人。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者更正、补正处置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置决定后10日内完成。复查处置决定及处置后的公证书,应当存入原公证案卷。
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状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状况的,最长不能超越六个月。
第六十五条
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及办理程序有本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公告当事人,根据本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六十六条
公证书被撤销的,所收的公证费按以下规定处置:
(一)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
(二)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三)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公证事情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投诉的处置方法,由中国公证协会拟定。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公证事情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情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存在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十九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情的利害关系人导致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情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申请地方公证协会调解。
以上均是当事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存在争议或有错误的状况下申请复查、撤销,如果是公证书没任何问题,只不过当事人想改变主意呢?这样的情况下公证书要如何撤销?
通常来讲,可以通过第三通过公证来让之前的公证书失去效力,如遗嘱公证以最后的一份遗嘱公证书为准,委托公证可以通过另外一份声明书公证来让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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