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无还款日期担保人担保期限如何写
借条中未明确还款日期的,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从债权人倡导权利时起计算的,具体为六个月:
1.《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且该期间不发生暂停、中断和延长。
2.若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清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在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状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时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在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的状况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表述为“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时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免除担保人责任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示在什么状况下,担保人可以被免除担保责任呢,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若债权人未在约定的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向担保人倡导权利,则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若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串通起来,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方法:若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方法,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提供保证,则保证人可以倡导免除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赞同私自变更主合同: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在未经保证人赞同的状况下,私自变更主合同的内容,则保证人对于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无效:若主合同因违法等缘由被认定为无效,则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相应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怎么样确定借条担保期限
确定借条担保期限,需要依据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状况:
1.假如债权人与保证人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则应以该约定为准。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可以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不然视为没约定。
2.假如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清楚,那样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主债务履行期限也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时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在签订借条时,应明确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期间,以防止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