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是什么
不可分之债指的是债的标的具备不可分性。如,在继承前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为不可分之债。其中,债权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权,债务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务。
、不可分之债产生是什么原因、成立要件
不可分之债的成立,主要由法律行为引起。比如,按份共有人出卖共有物所生之价金请求权,按份共有物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即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的成立要件为: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第二,给付基于同一发生缘由。第三,债的标的不可分,即一个给付分为数个给付时,有损于其性质或价值。任何之在性质上或依法不可分者,均可成立不可分之债,由于此时当事人不可能根据份额推荐权利或分担债务。比如;甲、乙一同供应共有房子三间,但约定须整体出货。
、不可分之债的效为
不可分债务的效力,原则上准用关于连带之债的规定。有关连带之债的效力下文将作说明。但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比较二者在效力上并不一模一样,它们有什么区别是:第一,不可分之债虽可准用连带之债的规定,但这只是由于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第二,不可分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之债可以部分履行;第三,对连带债务,因为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情,如履行、免除、抵销等请求,有绝对效力,而对不可分之债务,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国内民法未有不可分之债的规定,有学者觉得民法虽未有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但国内民法之按份之债已有可分之债之性质。从各国民法来看,按份之债与可分之债是不同的。
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且全部债权因一次全部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具备连带关系的数个债权人为连带债权人,他们享有些债权为连带债权,具备连带关系的数个债务人为连带务人,他们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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