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1、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别的人事处置决定的。
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置的。
3、不是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2、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察,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不是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行政复议法推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需要符合的七项内容是: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4、是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5、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4、行政复议被驳回可以起诉吗
通常情况下,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先经过复议。当法律、法规没规定当事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自原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又经复议机关赞同撤回复议申请的,假如此时还没超越法定的期限,则还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若干问题的讲解》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赞同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含:1、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处分和人事处置;2、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调解;3、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4、对同一行政复议提出申请且行政复议机关已受理;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