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怎么样界定筹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www.sdbata.com 2025-05-20 刑事辩护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筹资后不需要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筹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率,导致筹资款不可以返还的;

2.肆意挥霍筹资款,导致筹资款不可以返还的;

3.携带筹资款逃匿的;

4.将筹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办法推行所列行为的,以筹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引使用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筹资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2022年修正)第七条

Tags: 刑事案件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